工程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的奖励项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具体评审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学院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和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分院前两名;
5.无处分、同等条件下,按积分高低评比;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程序
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出获奖候选人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呈院领导研究审定后,将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五、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