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设立的资助项目。根据国家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具体评审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专学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学院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和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全班第一名;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等);
(六)无处分、同等条件下,按积分高低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张榜公布有关评选通知和评选细则,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各班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学院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得出推荐名单;
(三)各班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四)学院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主要用于学生生活、学费等与学习有关的开支。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