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除外)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具体评审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院在读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等级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院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名额情况和各班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等);
(六)无处分、同等条件下,按积分高低评比。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张榜公布有关评审通知和评审细则,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班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及等级金额等额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三)各班将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四)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